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医院一住院楼电梯采购,采购人:洞口县人民医院,项目预算金额为29万元,资金来源 自筹。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医院一住院楼电梯采购
(二)采购需求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
功能要求
2.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应全部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或者部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项目验收合格。
(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应保证所投标电梯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产品,并完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现行设计、制造的各项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制造。产品主机及相关配件的质量均应达到相应的国际及国内的标准。
(4)质保期两年,自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电梯设备配置缺陷、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零配件维修,保证电梯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供应商免费上门服务。
3.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应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响应,省内4小时、市内2小时、县内1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服务现场,如果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②故障处理时间:供应商应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应急方案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否则承担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③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4)质保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全免费包括但不限于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
(5)备品备件服务
在电梯使用寿命期内,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电梯零部件特别是易损件的供应,应及时并优价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也不得因该类型电梯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同档次备件加以解决并长期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等服务。
(6)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及时通知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电梯基本性能,达到熟练使用电梯,并能及时处置一般故障的水平。
4.付款方式:货物到达采购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5.交货期限:2025年9月15日前交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6.质量保证期:免费维保2年。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2)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
请于2025年 8月 8日至2025年 8月 14日上午 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时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法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领取相关资料。(注:以上资料请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及开标
1.供应商应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投货物的检测报告、分项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并对本货物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作出响应;
2.供应商的询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总价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包含人员安排、维护计划、应急措施等;
(6)对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做出响应;
(7)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密封后送至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人参加)参加比选会;
五、中标成交办法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0000.00元;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3.中标成交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并对采购人货物的质量、维保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成交人。
六、监督
本次比选活动的监督机构为洞口县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13874204889(舒) 18673979567(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洞口县人民医院
地 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122号
联 系 人:匡建雄 、 宁金平
电 话:13789183588 、13973976087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
联系人:龙紫妍
电 话:13187282777/13327290527
2025年8月8日